- 发布日期:2024-09-05 20:46 点击次数:180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5日出具《关于同意广东红墙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1,600.00万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码“127094”。“红墙转债”转股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9年10月17日,转
股的初始价格为10.89元/股。
根据《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
式的规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以及派
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
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P1 为调整后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
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公告,
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
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
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因及结果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0,228,348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共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 31,534,252.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
规定,“红墙转债”因权益分派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为 P1=P0-D,D=0.15 元/股,
根据上述公式,P1=P0-D=10.89 元/股-0.15 元/股=10.74 元/股。
调整后的“红墙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10.7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6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